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选聘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资本集团”或“采购人”或“公司”)拟进行企业破产清算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选聘,因具备条件,现以竞争性谈判进行选聘。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蜀道资本集团企业破产清算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选聘一家响应人提供企业破产清算及相关法律问题代理服务
(三)服务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不含)。
(四)服务期限
服务结束期限以下列两种情况中先到之日为准: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破产清算企业正式注销之日止;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我司主动终结、移交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本项目之日至。
(五)主要服务内容
1、化解破产企业清算核心障碍(彻底化解破产财产巨额历史欠税)
2、解决破产企业清算其他障碍(包括但不限于防范化解项目潜在风险、争取各方支持清算方案等)
(六)服务要求
1、响应人组成专门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并指定1名人员作为固定联系人,保证采购人工作时间内随时联系。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除重大复杂的咨询事务外,对于采购人的非紧急咨询工作,响应人应在接到事项后24小时内回复;紧急事项原则上在12小时内予以回复。
3、根据工作需要,服务团队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形式包括书面回复、现场答疑、口头咨询等,一般时段内通过微信、电话等通信方式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4、响应人及服务团队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任何信息、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服务工作外的任何目的,不得泄露给服务团队外的任何第三方。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所涉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破产财产处置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多方主体,项目潜在风险大,落地难度高。为顺利推进本项目,采购人拟以项目核心障碍彻底化解、破产企业注销等关键事件达成,作为本项目主要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5年(含)以上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人需在成都地区设有总、分支机构,且四川地区执业律师不少于50人(含);
2、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关复印件),执业时间7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
3、响应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应人指派的服务团队律师也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的任何处罚或公开谴责;
4、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谈判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规、违约问题;谈判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响应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二)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如: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争性谈判。(提供承诺函)
2、与响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提供承诺函)
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材料未达要求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5、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响应人,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至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蜀道集团大厦1037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三)本项目不提供谈判文件邮寄服务。
(四)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谈判文件获取的方式。
(五)报名领取谈判文件必须携带:1.授权委托书;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项目保密承诺函,均需加盖响应人鲜章。(领取谈判文件后,不能转让谈判资格)
(六)响应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送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提出。
(七)本项目谈判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
五、响应人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30至10:00,响应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蜀道集团大厦1015室)。
(二)谈判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10:00。
(三)以下情况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dzbkg.com/)及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hudaojt.com/)发布。
七、评审结果公示
(一)评审结果公示:采购人在确定竞争性谈判结果之日起3日内,将评审结果在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zbkg.com/)及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hudaojt.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异议。
(二)投诉处理:本次采购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以及应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的相关投诉都将不予受理。
(三)本次评审将接受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对谈判工作进行监督。结果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八、凡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016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