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推动金融改革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11月29日风险管理部结合产融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理念和需要,就近日出台的系列监管政策,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了风险条线的内部专项学习,并展开讨论。
意见中指出主要通过打破“刚性兑付”、统一杠杆监管要求、严禁多层嵌套、禁止基金池业务、加强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要求等方面直击市场要害,统一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防范风险累积和扩散,传递出的是全面整顿金融市场的信号。公司今后在项目识别上要打破传统的“刚兑”思维,在尽职调查阶段穿透项目看本质,在产品准入、产品结构层级等方面审慎要求,以防范风险。
办法中主要确立了“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明确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控股银行机构的数量限制和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的监管规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纳入关联方管理,覆盖商业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新型关联交易类型,并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丰富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股东惩处力度。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部门后续配套制度及操作细则的出台情况,规范操作。
通知中则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的界限并落实责任主体,防止PPP项目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管理为抓手,通过设定入库和清退出库的标准进一步明确规范的PPP的边界红线,以进一步规范PPP的发展,确保PPP可持续发展。该通知对公司的项目遴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今后在PPP项目的选择上更加关注包括财政部出台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实行)》中评价准备、定性评价、定量评价、评价报告和信息披露等要求,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中识别、测算PPP项目各项财政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财政支出影响、编制、执行财政预算等论证工作,做到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风险管理工作是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之本,只有与时俱进紧扣市场脉搏,在宏观经济结构性改革、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等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下,在风险管理工作中不断摸索与提高,及时了解、熟悉以及解读最新的国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税务政策、行业监管和信贷政策,并将动态学习与讨论工作纳入条线常态化工作,时时关注风险、感知风险、应对风险,才能确保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